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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

作者:实践教学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6-16

      

北建大教发〔2016〕8号

为深入实施北京建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促进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出本办法。

第一章  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论文)、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环节。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巩固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各学院要把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列入学院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统筹规划。

第二章  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和平台建设

第二条  全面落实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各学院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实验教学中心制,健全实验教学中心组织机构,完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及运行制度,建立以分管教学实验室建设的院领导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为主体的实验室建设及管理队伍,坚持实验教学中心对人、财、物及实验教学的集中管理,确保资源使用效率和共享。在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过程中,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校搭建的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及实践教学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选派专人负责中心网站和实践平台的信息更新、功能优化等工作,实现中心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  加强实验室开放。原则上全校各类实验室应坚持面向学生开放。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及可选实验项目,鼓励各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全面开放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对于学生参与的科技立项项目、各种课外科技竞赛、自拟实验内容等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面开放与预约开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的利用实验室资源。学校先期将选择2-3个学院的实验室进行试点,试点学院可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和实施办法,教务处协同研究生处、科技处、资后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在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教师工作量核算、科研实验和对外服务完全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经过2-3年试行,条件成熟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实验室开放预约机制。

第四条  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完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综合教育模式的形成。各学院要注重对现有校内外实践基地的充分利用和开放共享,将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激发基地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争取每个学院每年有2-3家行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不少于每人4周的参加工程实际项目的机会,参与形式包括:顶岗实习、轮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等。

第五条  加强京南地区基础力学与结构创新开放实践平台建设。工程实践创新中心、理学院和土木学院作为该平台的主要建设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该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组织交流和研讨,明确建设目标和思路,建立合理的实践平台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层次学生和大众的需求开发科普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各类实验项目,提升教学和管理能力。建设初期,面向在校本科生每年开设10门左右实验项目作为实践类公共选修课课程。随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2-3年后逐步面向京南地区的高校和社会开放,每年接待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扩大该平台的覆盖范围。

第六条  充分发挥“中国建设领域卓越工程师教育联盟”平台的作用。从2016年暑假开始,以我校卓越工程师4个试点专业为主,组织面向联盟高校开展为期10天左右的暑期工作营,期间将组织短期实践课程、行业动态解析、学术专题讲座、专业发展论坛、实验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参观等多种活动。各高校可选派1-2名本科三年级学生和专业教师参与。结合暑期工作营的实施情况,定期以工作营或暑期学校的方式开展联盟成员间的交流活动,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组织,展示联盟高校的特色成果,促进联盟成员的沟通交流,引导专业建设方向,促进专业人才培养,形成良性的联盟交流运行机制。

第三章  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创新

第七条  推动实践教学内容更新。加强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沟通交流,根据行业和社会变化,及时更新实践内容,完善实践教学大纲,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科学、合理、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方案。进一步精简演示、验证性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内容,力争使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第八条  深化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重点推行基于实际工程问题、基于实际工程项目、基于工程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充分利用虚拟仿真实验技术,开发优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建立以考核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效果。逐步试行暑假小学期制度,将原本分散在教学周的实践教学环节集中安排在暑假进行,强化实践教学的系统性,为今后学校实行三学期制度奠定基础。

第九条  重视实践类教材、课程等资源建设。一是要重视实习实验教材、实习实验指导书建设,学校将在每年教材立项及规划教材建设时向实践类教材或指导书倾斜;二是要重视实践类课程建设,打造精品,建成一批实践类精品课、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三是要重视实验项目研究,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教学,开发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及开放性实验项目。

第十条  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各学院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和设计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北京市实施的“实培计划”,各学院要重点加强与中国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国内外知名高校和设计研究院的交流合作,以毕业设计(论文)为载体,为本科生进入大师工作室和教授工作室搭建平台,提升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逐步扩大受益学生的数量和范围。

第四章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培养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有关政策,刚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要参加半年的工程实践、半年的导师教学实践。学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与企业和研发单位的联系,建立牢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各学院要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到建筑企业、设计院和研发单位进行锻炼和顶岗工作,确保所有工科专业的专业课专任教师具有到相关生产单位实习锻炼半年以上的经历。各学院要主动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热情的企业高级技术人才来校指导,充实实践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提升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活力。一是转变将专职实验教师看作教辅人员的传统观念,提升专职实验教师的地位;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融入教学团队和申报成果奖励,定期评选、表彰和奖励先进实验教学中心和优秀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等形式,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尤其是专职实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三是重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建立健全业务进修与学习制度,资助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访学等,为其发展创造机会和空间。

第五章  加强学生科研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第十三条  加强科教融合,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切实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两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学校优质丰富的科学研究资源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教融合的有关项目,鼓励高水平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指导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及科研训练活动。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的科研优势,通过定期对本科生进行专业学习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导,加强学生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各类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中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学校鼓励所有本科生进入导师的科研团队,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本科生在校期间以“北京建筑大学”第一单位名义,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版面费,由学校支付;参与科研项目,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得0.5个创新学分。

第十四条  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通过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课程和活动等多种方式,获得创新学分,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学院应结合行业发展和专业特色,梳理现有的实验项目和实践环节的内容,将教学重点从专业知识传授向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方面转变。各学院应重视专业教育和行业社会需求的结合,根据专业特点,开设3-5门注重实际应用、强调实践能力培养的创业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