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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实践教学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10-03

北建大教发〔2016〕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动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科学规范组织实验教学,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达到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实验教学任务下达,负责监控实验教学过程及质量评价。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负责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组织每学期初、期中及期末的专项教学检查。学期初主要检查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等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抽查实验教学质量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期末主要检查实验教学考核情况和评价情况。

第二章  实验教学基本类型

第四条  根据实验教学组织方式,实验教学分为课内实验、单独设课实验、课外实验三种形式。课内实验开设目的是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单独设课实验开设目的是注重多知识点的融合应用和工程实际应用;课外实验开设目的是提高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  根据实验教学课程性质,实验教学分为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种类型。基础实验以基础训练和基本技能训练为主,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基本的科学素养;专业基础实验以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工程实践相互联系为主,注重学与用的结合,着重培养学生基本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验以专业技能训练和培养为主,注重专业需求和行业需求,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根据实验教学开设方式,实验教学分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创新性实验。验证性实验主要锻炼学生基本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素养;综合性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设计创新性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继而独立解决工程与技术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目标。

第三章  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适合学校办学特点的“学用结合”的实验教学体系,力求全方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组织各教学单位开设认知类、设计类、竞赛类等校级实践选修课,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工程素质、工程实践、工程创新三个层次的能力。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学科专业特点、专业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条件,构建并完善实验课程体系和管理细则,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记录等实验教学管理文件的修编和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实验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制度,注重实验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特殊岗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理论课教师应参加本课程实验的指导工作,负责与实验指导教师沟通协调实验课内容、教学进度和实验教学方法等。

第四章  实验教学纪律与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宣讲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且劝告无效,实验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上报各学院;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指导书)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学时和分组情况安排和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因故不能按时上实验课或缺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学生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