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北建大教发〔2016〕35号
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及时防范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实施违反教学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或岗位职责、教学保障或安全规则等规定的行为,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
2.教学责任事故按责任主体分为A、B两类。
A类责任主体为任课教师。
B类责任主体一般为教学管理与服务人员,主要指教务处、各学院(部)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
教学责任事故按其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分别为:
Ⅲ级事故: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事故: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Ⅰ级事故: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后果。
Ⅰ、Ⅱ、Ⅲ级事故认定标准可参看《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A类)》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B类)》,由各教学单位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细则。
1.教学事故的确认实行校、院(部)两级督察和举报制度,各教学单位(各院(部))、教务处具体受理举报。
2.各级教学事故,均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3.在事故责任人明确和事故情节清楚的情况下,教学事故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处理。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教学事故发生后应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责任人情况说明表》,由责任人所在院(部)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由责任人所在院(部)送达责任人本人,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对于责任明确的教学事故认定,如本人拒不写出检查或所在单位不提出处理意见,由教务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5.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之日起7天内向监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未提出申诉者,该认定及处理结果在下发《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之日起后生效。
1.Ⅲ级事故,给予警告处分,在责任人所在院(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2.Ⅱ级事故,给予记过处分,并由责任人所在院(部)扣发相应岗位津贴。
3.Ⅰ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由责任人所在院(部)扣发相应岗位津贴;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4.对于情节轻微,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错误,或挽回影响、避免损失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于一年内再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加重或从重处分。
5.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教学违纪行为,比照以上相关内容认定。
6.各类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将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考核时作为评聘、考核依据。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A类)
序号 |
事 项 |
事故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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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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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课时间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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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节课未组织安排任何与课程有关的教学内容,放任学生自由活动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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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课堂上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书籍、教材,或兜售其他物品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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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教学过程中体罚、辱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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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背离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错误 |
教学内容偏离教学大纲,或内容明显错误,影响教学质量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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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完全背离教学大纲,或内容严重错误,经告知后仍未加纠正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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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课迟到或未按规定履行调、停课手续无故缺课 |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达10分钟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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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20分钟,或经常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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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课达2课时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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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
随意调、停课或变更上课地点导致学生未能按时到课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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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调、停课或变更上课地点导致1/2以上学生缺课达2课时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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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自行安排他人上课 |
自行安排较低职称教师上课达2课时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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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安排较低职称教师上课达4课时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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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安排无教师资格人员上课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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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试题,导致课程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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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课程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严重差错,造成不良影响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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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严重差错,导致考试中断或失效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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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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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
向个别学生泄露试题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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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多名学生泄露试题内容,严重影响考试信度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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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阅卷不认真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
阅卷马虎导致多名学生成绩出现误差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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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评定学生成绩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导致多名学生成绩出现严重误差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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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 项 |
事故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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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按要求提交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影响学生选课或参加评优等相关工作进程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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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验课不负责任导致不良后果 |
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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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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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不按要求指导实习(实践)导致不良后果 |
实习(实践)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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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指导老师严重失职,导致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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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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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B类)
序号 |
事 项 |
事故 等级 |
|
1 |
教学调度或组织不力 |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等工作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不能顺利进行 |
Ⅱ级 |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未能进行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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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课失误 |
因工作疏忽导致个别课程漏报、漏排、误排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级 |
未按要求进行开课任务申报,导致多门课程漏报、漏排,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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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或管理部门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导致学生集体迟到 |
Ⅲ级 |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导致学生集体缺课达2课时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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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重大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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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主观原因造成试题泄露 |
印刷、传送、保管试卷不慎造成试题泄露 |
Ⅱ级 |
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不慎丢失试题或试卷,或故意泄露试题内容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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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
考场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现象听之任之,考场秩序混乱 |
Ⅱ级 |
监考老师因疏忽或未及时清点试卷等,造成试卷缺失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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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迟到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离开考场达15分钟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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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时无故缺席,或迟到、中途离开考场达30分钟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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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因主观失误造成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损失 |
因主观失误造成学生试卷部分丢失或损毁 |
Ⅱ级 |
因主观失误造成大量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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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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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 项 |
事故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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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等 |
因审查不慎,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
Ⅱ级 |
故意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或擅自更改学生档案中的重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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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后勤保障人员失职 |
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教学安排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
Ⅲ级 |
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室无粉笔、板擦,或未清扫教学场所等,导致不良影响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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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教学设备未准备到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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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验员、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实践性教学未能进行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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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原因且事先未通知而停电,致使教学活动被迫中断,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影响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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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可抗原因班车发车晚点或其他主观因素导致教师上课迟到达15分钟 |
Ⅱ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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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删改教学质量监控数据 |
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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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后拖延不报 |
发现教学责任事故后拖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
Ⅱ级 |
发现教学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或对事故采取推诿、放任态度,导致严重后果 |
Ⅰ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