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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7-02

北建大教发〔2016〕35号

  

  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及时防范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称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实施违反教学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或岗位职责、教学保障或安全规则等规定的行为,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

  2.教学责任事故按责任主体分为A、B两类。

  A类责任主体为任课教师。

  B类责任主体一般为教学管理与服务人员,主要指教务处、各学院(部)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教学责任事故按其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分别为:

  Ⅲ级事故: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事故: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Ⅰ级事故: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后果。

  Ⅰ、Ⅱ、Ⅲ级事故认定标准可参看《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A类)》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B类)》,由各教学单位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细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的确认实行校、院(部)两级督察和举报制度,各教学单位(各院(部))、教务处具体受理举报。

  2.各级教学事故,均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3.在事故责任人明确和事故情节清楚的情况下,教学事故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处理。教学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教学事故发生后应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责任人情况说明表》,由责任人所在院(部)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由责任人所在院(部)送达责任人本人,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对于责任明确的教学事故认定,如本人拒不写出检查或所在单位不提出处理意见,由教务处按规定进行处理。

  5.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之日起7天内向监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未提出申诉者,该认定及处理结果在下发《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之日起后生效。

  四、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Ⅲ级事故,给予警告处分,在责任人所在院(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2.Ⅱ级事故,给予记过处分,并由责任人所在院(部)扣发相应岗位津贴。

  3.Ⅰ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由责任人所在院(部)扣发相应岗位津贴;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停)职直至开除处分。

  4.对于情节轻微,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错误,或挽回影响、避免损失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于一年内再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加重或从重处分。

  5.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教学违纪行为,比照以上相关内容认定。

  6.各类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将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考核时作为评聘、考核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A类)

 序号

  事           项

  事故

  等级

  1

  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Ⅲ级

  2

  上课时间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Ⅲ级

  3

  整节课未组织安排任何与课程有关的教学内容,放任学生自由活动

  Ⅲ级

  4

  在课堂上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书籍、教材,或兜售其他物品

  Ⅱ级

  5

  在教学过程中体罚、辱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Ⅰ级

  6

  背离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错误

  教学内容偏离教学大纲,或内容明显错误,影响教学质量

  Ⅱ级

  教学内容完全背离教学大纲,或内容严重错误,经告知后仍未加纠正

  Ⅰ级

  7

  上课迟到或未按规定履行调、停课手续无故缺课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达10分钟

  Ⅲ级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20分钟,或经常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无故缺课达2课时

  Ⅰ级

  8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随意调、停课或变更上课地点导致学生未能按时到课

  Ⅲ级

  随意调、停课或变更上课地点导致1/2以上学生缺课达2课时

  Ⅱ级

  9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自行安排他人上课

  自行安排较低职称教师上课达2课时

  Ⅲ级

  自行安排较低职称教师上课达4课时

  Ⅱ级

  自行安排无教师资格人员上课

  Ⅰ级

  10

  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试题,导致课程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Ⅰ级

  11

  课程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严重差错,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课程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严重差错,导致考试中断或失效

  Ⅰ级

  12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向个别学生泄露试题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向多名学生泄露试题内容,严重影响考试信度

  Ⅰ级

  13

  阅卷不认真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阅卷马虎导致多名学生成绩出现误差

  Ⅲ级

  随意评定学生成绩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导致多名学生成绩出现严重误差

  Ⅱ级

  序号

  事           项

  事故

  等级

  14

  未按要求提交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影响学生选课或参加评优等相关工作进程

  Ⅱ级

  

  15

  实验课不负责任导致不良后果

  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Ⅲ级

  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

  Ⅱ级

  16

  不按要求指导实习(实践)导致不良后果

  实习(实践)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

  Ⅲ级

  实习(实践)指导老师严重失职,导致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Ⅱ级

  17

  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

  Ⅱ级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B类)

 序号

  事           项

  事故

  等级

  1

  教学调度或组织不力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等工作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不能顺利进行

  Ⅱ级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未能进行

  Ⅰ级

  2

  排课失误

  因工作疏忽导致个别课程漏报、漏排、误排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Ⅱ级

  未按要求进行开课任务申报,导致多门课程漏报、漏排,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Ⅰ级

  3

  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或管理部门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导致学生集体迟到

  Ⅲ级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导致学生集体缺课达2课时

  Ⅱ级

  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重大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Ⅰ级

  4

  因主观原因造成试题泄露

  印刷、传送、保管试卷不慎造成试题泄露

  Ⅱ级

  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不慎丢失试题或试卷,或故意泄露试题内容

  Ⅰ级

  5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考场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现象听之任之,考场秩序混乱

  Ⅱ级

  监考老师因疏忽或未及时清点试卷等,造成试卷缺失

  Ⅱ级

  监考老师迟到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离开考场达15分钟

  Ⅱ级

  监考时无故缺席,或迟到、中途离开考场达30分钟

  Ⅰ级

  6

  因主观失误造成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损失

  因主观失误造成学生试卷部分丢失或损毁

  Ⅱ级

  因主观失误造成大量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Ⅰ级

  7

  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Ⅰ级

 序号

  事           项

  事故

  等级

  8

  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等

  因审查不慎,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故意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或擅自更改学生档案中的重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Ⅰ级

  9

  后勤保障人员失职

  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教学安排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Ⅲ级

  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室无粉笔、板擦,或未清扫教学场所等,导致不良影响

  Ⅲ级

  无正当理由教学设备未准备到位或未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Ⅲ级

  因实验员、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实践性教学未能进行

  Ⅱ级

  校内原因且事先未通知而停电,致使教学活动被迫中断,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影响

  Ⅱ级

  非不可抗原因班车发车晚点或其他主观因素导致教师上课迟到达15分钟

  Ⅱ级

  10

  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删改教学质量监控数据

  Ⅰ级

  11

  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后拖延不报

  发现教学责任事故后拖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发现教学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或对事故采取推诿、放任态度,导致严重后果

  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