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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先进教学基层组织单位评选办法

作者:质量科 | 发布日期:2016-01-23

北建大教发〔2016〕24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建筑大学第十一次教学工作大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教研室、研究室)、实验中心(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建筑大学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承担学生班级导师工作。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自觉更新知识,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结构合理。勤政廉洁,勇于创新,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团队风气。教师间能够团结合作、互助互励;能够与其他教学基层组织单位之间互助协作,主动开展教学交流与合作。

  6.管理制度健全。每学年均制定工作计划,课程建设计划,并认真落实,效果明显;积极参加和开展教育教学评估与检查,教学文件资料整齐规范。

  7.按照学校有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研讨修订培养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制作课件、实施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及时进行教学总结)的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师教学基本功普遍较强,且教学效果和教学评价质量良好。

  8.重视教学法和实验方法研究,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的科学应用,不断改进实验设备,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对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不断探索改革,促进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提高,取得良好效果。

  9.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近二年内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10.负责人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有成效。

  11.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名师培养,以及“卓越工程师”计划实行情况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校级及以上突出成果的教学基层组织单位给予加分和特别表彰。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申报及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以实际工作成果和资料为依据。

  2.申报程序:首先由各教学基层组织单位结合学年度考核工作,按上述评选条件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估;向学院(部)提交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见附件);各学院(部)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上报教务处。

  3.评选程序:

  (1)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上报材料,进行内容和形式初审。

  (2)教务处和有关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选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比,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选建议和意见,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听取教务处和专家组评选汇报,审议评选过程和专家评选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先进教学基层组织单位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表彰和奖励:教务处以学校发文形式公布先进教学基层组织单位评选结果,颁发奖状。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按学校教学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附则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