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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管理与运行实施办法

作者:质量科 | 发布日期:2016-01-23

北建大教发〔2016〕23号

  

  一、总则

  第一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校在本科教育发展新形势下,不断提升办学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控体系是对学校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主要是对教学过程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社会实践以及毕业生质量跟踪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进行全面、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到不同的评价主体,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围绕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开展工作,切实实现“人人成长,个个成才”的质量观。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系(部、教研室)或实验中心(实验室)为基础教学单位、学院(部)为组织实施主体、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学校为主导的“四方联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在实施监控中的主要职能: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和建立健全保证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和标准;

  (3)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督导各教学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

  (4)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召开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开展多层次的质量调研活动等;

  (6)组织编写教学质量年报;

  (7)指导和检查各教学单位相关质量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学院(部)是学校教学的组织单位,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细则,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监控工作;

  (3)组织本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对学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4)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与建设措施;

  (5)接受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6)做好教学质量评价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上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3.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单位,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根据校院两级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本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认真落实各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教学质量要求;

  (3)接受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4)坚持开展和组织各类教学研讨活动。

  三、实施方式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实施方式有:

  1.听课制:包括校领导听课,教务处、学工部等管理部门的领导、校院(部)两级督导专家等听课,教学管理部门人员听课,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等领导和同行听课;

  2.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日常检查制度,教务处定期以《教学检查通报》形式向全校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制度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教学日常检查:由校、院(部)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对全校和本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

  (2)定期检查: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检查、教案检查、试卷命题与阅卷检查等内容;

  (4)随机抽查:由教务处、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各学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等机构组织对教师授课的教案、学生的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总结)、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抽样检查;

  3.评教评学制:由学生、教师、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和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专家、相关部门领导分别进行评教评学,从不同角度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管理部门管理情况等;

  4.质量跟踪:由学工部及各学院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及市场调查的结果,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社会人才需求、培养规格、能力体系要求等教学需求信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5.专项评估:开展课程、专业等各类评估。

  四、主要内容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案、教学课件、教材、板书、语言表达、课堂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手段、课程考核等内容;

  2.课外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外作业、课外答疑、课程试卷、课程成绩等内容;

  3.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学日历、实验指导教材(指导手册)、实验课程讲授、实验辅导、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内容;

  4.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教材(实习任务书、指导书)、实习安排、指导过程、实习总结、实习成果等内容;

  5.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指导教材(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课程设计讲授、课程设计辅导、课程设计报告、课程设计成果等内容;

  6.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主要包括选题和开题、答疑指导、中期检查、答辩环节、后期成果等内容。

  五、信息获取与反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有:教师、学生、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各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学院(部)、学校;信息获取形式包括:个别反映、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反馈、学院反馈等。

  第十条  信息反馈:所获取的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相关学院(部)、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教师本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性本科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员(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并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信息逐步实行公开化、常态化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各级机构,应将本机构已经获取并经分析汇总的监控信息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第十四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对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