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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教学检查与报告制度的规定

作者:质量科 | 发布日期:2016-01-23

北建大教发〔2016〕34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规范化,推动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措施。学校、院(部)、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除抓好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外,还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不同内容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并及时报告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校领导,逐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按要求正常进行。

  一、定期检查项目

  (一).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1.教学进程准备

  教务处、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在开学前三天内,对新学期教学安排进行一次详尽检查,包括课表、教学进程表、教室安排及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等项内容,力求不出纰漏,杜绝教学事故,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教学变动,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系统性、完整性。特别要把检查重点放在开学第一周的教学安排上,保证开学第一天准时上课。检查记录在开学第一天由教务处汇总。

  2.教学条件准备

  1)教室及教学环境

  主管教学校长和主管后勤校长带队,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保卫处、学工部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室管理负责人,应在开学前三天内,对全院各教学楼所有教室、对整个教学区进行巡视和认真检查,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开学后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检查记录当日由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汇总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2)电器设备与多媒体教室设备

  教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在开学前三天内,专门检查学校教学用电器设施和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保证完好,运转正常。检查记录当日由教务处汇总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3)教材供应

  教务处教材订购相关负责人应在开学前三天内,对新学期教材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课前到书率达到规定要求。

  4)实验室实验准备

  教务处、各院(部)和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在开学前后、实验教学开始之前,根据新学期实践教学安排各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实验项目安排;实验室各项设施与水电供应、实验仪器设备检修与保养、实验工具与材料供应,实验室安全卫生措施等,保证实践教学按计划正常进行。

  3.教师教学准备

  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负责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包括公共基础课集体备课和系(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教学研究活动情况,包括对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和教学日历、教案、讲义、教材的检查,包括对课程设计、实验、实习、上机、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进度计划和指导书等的检查。除因患急病等紧急情况,一般开学第一周不予调课或更改教学安排。

  (二).开学前后重考情况检查

  教务处、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应对开学前后的重考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学生参加重考出勤情况、教师监考情况、考场纪律情况。监考教师负责填报考场记录,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考试巡视记录,检查记录当日由教务处汇总。

  (三).开学第一天和第一周教学检查

  教务处、学工部、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应在开学第一天和第一周对各教学环节(含选修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出勤、上下课情况及教室设备状况等,保证本学期教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将检查、处理情况汇总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通报全校。

  (四).学生自习情况检查

  校领导带队,学工部、教务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室管理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学生自习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学生在教室和图书馆早、晚自习人数,教室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检查记录当日由学工部汇总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期中教学检查与总结

  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八、九周前后进行,是对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单学期重点放在课堂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上;双学期除课堂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外,还需要重点检查与监控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检查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是否按计划正常进行,以及指导教师答疑、学生出勤和毕业设计教室卫生情况等。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内容和安排按照教务处相关通知进行。

  (六).期末教学检查与总结

  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后进行,是对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重点应放在对教学任务完成质量的检查,以及课程考核、试卷质量与成绩评定质量的检查等,具体内容和安排按照教务处通知进行。

  二、不定期随机抽查项目

  (一).课堂教学与教学文件抽查

  教务处、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结合期中检查,根据教学日历、教学大纲,通过听课、查阅等方式,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学文件等情况,包括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等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答疑、质疑、批改学生作业情况,以及教案、教材、讲义、指导书及教学记录等教学文件,分别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按课程数量计,样本覆盖率应不低于20%。

  (二).实践教学抽查

  教务处、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实验室),结合期中检查,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对课程设计(大实验)与大作业、实验、实习、上机、公益劳动,以及生产实习与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情况,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按科目计,样本覆盖率应不低于70%。

  (三).试题、试卷及课程考核抽查

  教务处、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结合期末检查,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考核情况,分别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试题、试卷、评分标准与成绩等。按科目计,样本覆盖率应不低于30%。

  (四).学籍管理抽查

  教务处、各院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员(教学秘书),应在开学后三周内、期中前后、放假前,对校、院(部)学籍管理情况,特别是对留降级、退学学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样本覆盖率不低于30%。

  上述各项抽查应由检查负责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于抽查当周由各单位汇总统计后报告教务处。

  (五).教学管理抽查

  在上述各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教务处对各院(部),各院(部)对各系(部、教研室),应围绕教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价,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教务处。

  (六).学生学习情况抽查

  教务处、学工部,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应在每学期期中前后,对学生课堂学习纪律、实践环节出勤、学习和听课笔记、各种作业、自习等方面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抽查,该项抽查应覆盖所有班级,学生覆盖率不低于30%,具体内容和安排按照教务处、学工部联合通知进行。

  上述各项检查可以结合各项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教材评估,优良学风评比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教师考核和教学评优活动同时进行、相互替代,以减少院(部)、系(部、教研室)教学检查负担。

  三、教学报告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各系(部、教研室)应于开学第一周、期中检查、期末总结时,结合上述检查工作要求,定期和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及学院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书面报告教学工作情况。

  (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检查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项各次检查数据、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地统计分析,及时报告教务处,并做到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可靠、具体、公正,不得隐瞒和造假。

  (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检查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评价、通报和总结,并建立教学检查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