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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考试考务工作基本要求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1-03

  北建大教发〔2016〕37号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考试及考务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优良学风,维护公正与公平,保障参加考试的广大考生以及从事考试管理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提出本规范。

  2学校和学院(部)等各方面要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学期期末阶段集中考试、开学前后的重考、专升本考试和国家四、六级外语考试等大规模集中考试的组织领导与监督工作。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副组长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考务工作人员。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为学校总主考,副主考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和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

  二、职责

  (一)教务处的职责

  1.根据教学工作计划和主考要求,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各种考试及考务工作,提出考试规定与纪律要求。

  2.协同学院(部)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计划,提前统一安排好考试日程、考场、监考和巡考,制作考表,于考试前通知及下发。考试日程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3.通过学校各种媒介,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和监考纪律要求,加强对师生考试规则的宣传与教育。

  4.组织各学院(部)负责人、教务员和教务处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考试及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5.监管从试卷印制到试卷归档的各项考试及考务工作流程,检查和监督考试及考务工作质量。

  (二)学生工作部(处)的职责

  1.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部),采取召开班会、考前动员会、学习考试规章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

  2.协调学院(部)和教务处,对学生考试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及教室管理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考试安排和教务处通知,及时做好考场的布置、清洁和整理工作。

  2.按照考试及考务工作安排,准时开放和关闭考场。

  3.按照考试及考务工作安排,做好考试铃声的调整工作

  (四)各学院(部)、系(部、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的职责

  1.根据学校和教务处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安排本院(部)的考试及考务工作,将考试安排与要求及时、准确地通知到监考教师及考生。

  2.非集中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监考和考生。

  3.通过全院(部)教师大会、系(部、教研室)活动、教师培训和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等,加强对教师、教辅和管理人员的考风考纪、考试规则的宣传教育。

  4.通过召开班会、考前动员会、任课教师课堂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

  5.检查、监督本院(部)的考试及考务工作质量,包括从试卷印制到试卷归档的各项考试及考务工作流程。

  三、过程

  (一)相关规定

  考试形式与内容、试卷的编制与印刷、成绩评定与管理等,分别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建筑大学课程考核实施细则》、《北京建筑大学试题考卷及考核资料管理办法》(附件1)等规定执行。

  (二)考前准备

  1考试报名、核审与注册。各单位和教师要严格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对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大规模集中考试,教务处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2考场设置。教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根据学校教学条件,特别是教室条件设置考场,保证考场符合设备、采光、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座位隔行隔列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符合考场设置要求的教室一律不得使用。

  3考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周)前,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考务人员,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监考与考务工作培训规程》(附件2) 进行考前培训。考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

  4监考人员的遴选与培训。各单位要选择有一定教学或管理经验的教师作为监考人员。大型考试(周)前1周,由教务处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其它考试由学院(部)进行培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须全部出席(特殊情况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

  5试卷的领取和存放。根据《北京建筑大学试题考卷及考核资料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要求,试卷的印刷和保管必须由教务处和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务和监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和存放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试卷安全。国家集中考试试卷到达学校后按照国家规定存放和领取。

  (三)考试过程与监考

  1考试材料的分发与回收。根据考试规模、考场分布情况,教务处负责设置考务办公室并合理设置试卷分发与回收地点,要做到有利于试题保密、有利于监考人员取送卷,便于领取、分发和回收,做到科学、规范、有条不紊。

  2考生验证。为保证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考试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考生进入考场前以及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学生证件管理与使用办法》和国家规定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核查。凡证件不全和证件有误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不允许参加考试。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北京建筑大学监考职责》(附件3),熟练掌握试卷分发、答题纸划线要求、缺考处理、考场收卷及装袋、违纪处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检查试卷品种、数量、各种专用袋数是否回收齐全,并填写考场记录,按规定要求立即送达试卷回收地点。

  5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情况,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考务人员或教务处。

  (四)巡视

  1教务处和各学院(部)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者担任巡视员。巡视员应认真履行对监考和考务工作的监督、监管职责,认真填写巡视情况表,按要求及时报予教务处。

  2各考场和监考人员应与巡视员配合,支持其工作,共同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

  (五)总结

  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和各学院(部)负责汇总考试情况,按规定及时组织收交、封存试卷和相关材料,填写考试信息,处理好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其他情况,做好考试工作总结。

  四、考试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

  (一)违纪违规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认定的依据

  1考场记录、巡视记录、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证明材料,以及考生的说明材料。

  2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举报。

  3教务处及学院(部)认定的雷同卷情况。

  4其它违规情况。

  (二)违纪违规情况处理的依据与程序

  1违纪违规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以及《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2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具体依据《北京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违纪违规的教师和监考、考务工作人员,具体依据《北京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建筑大学试题考卷及考核资料管理办法

        2.北京建筑大学监考与考务工作培训规程

        3.北京建筑大学监考职责

  北京建筑大学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