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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1-23

  北京建筑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北建大教发〔2016〕21号

  北京建筑大学的全体教师应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教师义务,树立优良教风,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为深入实施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充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职责,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围绕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总体要求,提出了评价我校教师教学行为的总则,即:“课堂教学规范、考试评定公正、实践环节开放、教师考核客观、教学纪律严明、奖励处罚清晰”的三十六字原则,它全面总结与梳理了教学各环节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第二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

  第三条  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第四条  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二章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要求

  第一节  课堂教学

  第五条  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公共课教学大纲由学校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制定,其它课程由开课院(部)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经院(部)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外聘来校讲课的教师,应按照我校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

  第六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

  教材内容应及时更新和充实,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有些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第七条  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践和讨论的学时。

  第八条  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准备出完整教案。

  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案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教案编写基本要求》。提倡通过教学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公布课程教案。

  第九条  建议和鼓励集体备课。

  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板书书写要规范工整。

  第十一条  课程讲授过程中要饱含活力和激情。

  讲课要富有热情、感染力和启发性;对问题的阐述要简练标准、重点突出且思路清晰;要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热情,营造活跃课堂气氛;要求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讲授内容要保质保量完成。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的,需经院(部)批准。

  第十三条  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四条  提倡教师采用讨论式、探究式教学模式。

  课堂讨论环节需教师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论辩能力的培养。当学生发表不同学术观点、创新精神见解时,教师应充分予以鼓励;对于一些错误论述,教师应坚持正确观点,充分说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做好评价和小结。

  第十五条  课后要进行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可集中统一安排,也可个别进行。可指定时间、地点接待学生质疑,也可事前通知学生到班级教室进行辅导。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学生。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在考前进行集中答疑。提倡教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虚拟环境下的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既要保证一定数量,又要防止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对作业及时检查、批改并反馈。

  教师在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为更好的反馈作业完成情况,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好书面记录,并将其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平时成绩之中。

  第二节  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改革、创新考试办法。

  提倡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教师应加强考试命题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试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题量与难易程度要适中,覆盖面要广。课程教学单位要注重完善试题库建设,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第二十一条  考试复习期间,提倡教师设置期末复习课。

  教师应组织学生对课程全部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二十二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

  监考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收集违规证据、做好笔录并报告院(部)和学校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阅卷、评定、录入、报送工作应严谨有序。

  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成绩统计分析报表。

  第三节  实验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环节应依据大纲要求施教。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课内实验,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课程的准备工作。

  在实验课程内容设计之时,提倡教师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变为实验教学内容。对计划开出的实验,教师应在课前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开课之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辅导。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重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观察、测量、统计、分析的多种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报告及时检查、批改并反馈。

  实验教学环节要求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上交。教师应对提交的报告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革新是实验教学建设的重要工作。

  实验课程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阵地。教师应加强改革创新,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研究性实验,帮助学生在实验技巧和动手能力方面得到系统培养和全面提升。

  第四节  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

  第二十九条  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的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认真完成指导任务。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的大纲,并根据培养方案、大纲要求编写出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的指导书,对其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教学任务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践环节。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前,指导教师要召开学生动员会,部署任务安排与人员安排。教学进行中,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践环节教学场所,要加强对学生的一对一指导。如遇重大或突发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向院(部)和学校汇报。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依据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的特点,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课程设计(大作业)、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五节  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学人员担任,指导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

  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选题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方案。学生开题后,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或总体方案,经常督促检查其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学生完成设计(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辅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整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答辩记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学院及学校审核、备案。返聘和外聘来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参照我校指导教师的标准进行遴选,符合条件者须经系、学院、教务处三级审核通过后方可执教。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认真做好答辩和评分工作。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以设计(论文)的学术性、思想性、撰写情况以及现场答辩表现为依据,参照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有理有据地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等级。

  第三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院(部)和学校定期对每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考核。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北京建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五条  教师是健康向上的思想与言论的传播者。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教师不得无故停课、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院(部)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

  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或请假者,须在上课前报请院(部)和学校批准。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坚决维护与遵守学校的授课纪律。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给予优秀教师相应奖励。

  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可按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给予违规教师相应处分。

  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等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负面影响的教师,将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附件:

  北京建筑大学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为了使教案编写规范化,以提高备课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教案编写基本要求。不同专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反映专业特色的具体要求,作为教师备课和教学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一、教案的形式与内容

  教案是教师实施课堂(包括实验)教学的组织设计文件,一般应单独编写或与讲义合为一体。教案可以是纸面文字的,也可以是电子(课件)形式的,或两者的结合。

  教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内容的分章节、分课时安排(教学日历内容,或更加详细一些)。

  2.教学方法、手段(包括挂图、模型、多媒体教学等)的使用计划与注意要点。

  3.教学重点、难点及讲授方法的设计与确定。

  4.习题课、讨论课、作业、辅导、答疑、质疑的安排。

  5.考核方式方法的要求与安排。

  6.板书设计。

  7.教材、讲义、课件、辅助材料及网络资源的使用办法。

  8.对学生课堂学习、课下自习(预习、复习和自学)的要求。

  9.参观、调研、实验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10.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内容的变化,对教学顺序的重新组织和安排。

  11.教学情景或情境设计与实施计划。

  12.教学改革实施计划与注意要点。

  二、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1.教学目的明确,讲究教学效果

  (1)教学目的、内容、深度和教学环节等方面均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观点正确,体现教书育人的思想,并能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

  (3)方法得当,书写及图例规整。

  (4)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给学生留有一定的自学和思考余地。

  (5)确定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2.与教学日历进度相符

  (1)教案中应体现授课学时安排情况。

  (2)教学进度适当并与教学日历进度相符。

  3.具有系统性

  (1)章、节层次条理清楚,具有逻辑性。

  (2)明确重点、难点,并采取有效的授课方法。

  (3)介绍有关的参考资料,提出阅读要求。

  4.内容及时更新,方法多样、有效

  (1)广泛占有资料,及时吸收和反映本学科最新科技成果,补充新知识。

  (2)注重启发式、案例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

  (3)具有合理的板书设计。

  (4)根据需要和考虑学生学习特点,合理选择和进行多媒体(网络)教学设计,合理安排现代化教学手段。

  5.教学过程设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1)授课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

  (2)组织适当的课堂练习,精选习题、作业,其份量、难度、深度、覆盖面要恰当合理。

  (3)合理安排与课程内容相对应的参观、调研、实验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教案的形式与内容要具有自身特色。

  2.注意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灵活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调整和更新教案。

  3.学校将定期开展优秀教案的评比活动。

  4.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