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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院(部)教务员岗位职责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1-22

  北京建筑大学院(部)教务员岗位职责

  北建大教发〔2016〕32号

  一、教务员岗位设置

  学院(部)教务员的岗位设置,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后设置,其中教务员岗位为必设岗位,如工作任务繁重,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可以设置2个以上教务员岗位。

  通常学院(部)教务员主要负责协助院长(主任)和教学院长(主任),处理学院(部)内有关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评估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面向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与任务、工作量、考核聘任、质量监督、管理文件的起草、修订与归档工作等;同时,开展日常教务管理与教学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布置教学任务,检查、监督与协调有关教学教务工作、考务工作,负责面向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公示、成绩管理与学籍处理、收集和统计分析有关数据信息等工作。

  二、教务员岗位职责

  各学院(部)教务员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处理日常教学的具体事务工作,协助学院(部)领导进行日常教学管理,掌握教学工作动态、情况、信息并及时沟通;

  2.协助学院(部)领导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3.负责传达、布置学院(部)领导提出的各项教学工作要求和规定;

  4.负责办理教师的调、代、停课的有关手续,通知有关教师与学生;

  5.负责组织、检查教师教学的辅导答疑并作记录;

  6.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做出及时处理;

  7.负责收集、整理教师上交的各种教学文件、材料,按时送交学院(部)领导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8.按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与教学相关的报表任务;

  9.负责在每学期收集系(部、教研室)等部门配课表送交学院(部)领导审批;收集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交学院(部)领导审批;审批后及时送教务处;

  10.每学期协助教务处安排好实验课,及时领取课表并发到相关教师手中,做好开课准备;

  11.开学初根据授课计划安排好实验课,并及时上报审批,打印后领取并返回实验室和实验教师;

  12.协助学院(部)领导搞好期中教学检查;

  13.每学期考试前负责按时收取各科考试试卷试题底稿,并及时由学院(部)领导审批、上报教务处印刷;定期取回试卷,做好考前试题准备工作;

  14.负责按期末考试进程表,组织各项考务工作;安排老师监考,组织、协调各项考试事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15.每学期考试完毕及时组织各科考试成绩登记、审核以及成绩单的打印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

  16.学期初办理学生补修、重修、免修手续;学期末考试前负责办理学生辅修、缓考手续;

  17.负责在校学生学习成绩登记、审核、归档、管理工作,定期向学校上报;

  18.每学年初负责提出学生学籍处理意见,提出有关资料,报学院领导审批;

  19.负责有关教学文件、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20.及时向学院(部)领导提供教学情况、问题及建设要求;

  21.协助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协调处理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2.协助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组织学院(部)内各项活动,如教学评估、教学观摩、教学检查、教学监督、毕业设计及答辩、教学考核等工作;积累收集有关原始资料;

  23.协助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核算教学质量和工作量;

  24.协助学院领导安排学生毕业设计用房,联系毕业设计上机、借用绘图工具,检查毕业设计小组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25.每学年末负责打印毕业班成绩单;

  26.负责统计、提出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名单,提交学院领导审批并上报学校;

  27.将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优秀毕业设计”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并上报学校;

  28.毕业答辩结束后,将“优秀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送交学校档案室,并且每个专业留存3~5份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送学院资料室保管;

  29.负责在校学生报考研究生有关事宜;

  30.负责收集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及时处理和上报;

  31.负责接待和受理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各种意见、要求和建议;

  32.完成学校和学院(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纪律

  未经学院(部)领导和学校批准,学生成绩单、考勤记录、违纪记录、学籍处理材料、学生个人申请和申诉材料、学生学业原始记录和相关处理资料,教师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等违纪行为,以及其它不允许公开、传播的文件资料等,严禁传播、外借或让他人查阅。某些材料需要公布时,经学院(部)领导和学校同意后,由学院(部)办公室或教务处统一公布。

  不得在公开场合,随意议论、散布、传播有关学生个人学籍、学业处理问题。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工作纪律行为,学院(部)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经2016年1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