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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组织与管理职责的规定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1-22

  北京建筑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组织与管理职责的规定

  北建大教发〔2016〕22号

  北京建筑大学教学管理分为校、院(部)两级。为深入实施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逐步建立院(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院(部)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校院两级协同办学合力,依照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一)校级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1. 学校教学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主管副校长负责组织和实施。

  2. 学校有关教学改革、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审议、指导的学术性工作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或工作组。

  4.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性机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与反馈。为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督导委员会聘任市级教学名师作为委员会成员,聘任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院(部)级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1. 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2. 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院(部)教学改革、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3. 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院(部)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审议、指导的学术性工作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小组。

  4. 院(部)教学督导组是对院(部)教学工作的监督性机构,独立或协助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及院(部)完成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反馈工作。为加强对院(部)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教学督导组聘任校级教学名师作为组员,聘任人选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 院(部)设置教务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执行校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管理要求,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与建设的职责

  (一)专业建设

  1. 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新办专业的申报与评审;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3)组织特色专业、卓越计划等的立项、检查、评估、推荐与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5)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筹集、配套、拨付和监管。

  2. 院(部)职责

  (1)制定本院(部)专业建设计划,报学校审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2)组织本院(部)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和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以及专业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及相关软硬件建设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组织本院(部)专业的初评、自评工作,特色专业、卓越计划等的推荐、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本院(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的筹备、建设、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本院(部)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评估工作。

  (二)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修订

  1. 学校职责

  (1)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编修原则意见与工作计划;

  (2)审议、批准和汇编各院(部)制定的培养方案(含培养方案变更)、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要求。

  2. 院(部)职责

  (1)调整和优化专业方向与课程体系,编制本院(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经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定;

  (2)组织教师编写与修订本院(部)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经院(部)教学工作委员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3)组织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变更时须报学校审定。

  (三)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1. 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和交流培养工作计划及相关组织工作;

  (2)制定学校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定、奖惩办法与管理制度;

  (3)审核各院(部)制定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聘任、考核与奖惩办法;

  (4)推荐省部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

  (5)负责学校专业负责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6)审批教师进修计划;

  (7)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2. 院(部)职责

  (1)制定本院(部)及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人才引进和培养方案、聘任考核办法,经院(部)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定;

  (2)落实学校和本院(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积极引进高质量人才,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保证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健康发展;

  (3)调配使用本院(部)所属的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对不适宜教学工作的人员提出转岗调整意见,报学校审定;

  (4)组织落实教师评聘管理,教学工作量计算,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奖优罚劣,保持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5)组织新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对引进和聘任到不同岗位的教师担任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资格进行考察和评价;

  (6)组织申报校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

  (7)落实学校专业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本院(部)教师的进修管理;

  (9)负责本院(部)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四)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1. 学校职责

  (1)教学执行计划

  下达各学期全校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全校任课教师的安排。

  (2)教学运行文件的编制及课程调度

  编制全校每学期的教师课表和教学环节一览表;负责全校课表变更和调/停课审批;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分配和调度。

  (3)选课

  编印各学期选课指南,组织全校学生网上选课(含各类退、改选)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免修、补修、重修与辅修的选课审核、协调和管理工作。

  2. 院(部)职责

  (1) 落实教学执行计划

  负责编制、审核、上报本院(部)各学期、各专业的课程执行计划;组织安排和落实本院(部)承担的全部课程(含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负责本院(部)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核并上报学校备案;负责本院(部)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信息统计、审核及上报学校备案工作;负责本院(部)开设实验的项目、类型、条件和实验情况(含实验开出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信息统计、审核和上报学校备案工作。

  (2)课程安排

  审定本院(部)调、停课申请,报学校审批、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地点,并负责及时通知师生;负责编排本院(部)所开全部课程(除公共课外,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表;负责将课程课表、课表变动情况通知有关本院(部)师生。

  (3)选课

  组织开展本院(部)学业指导和选课指导;组织与协调本院学生的退、改选课程工作;负责本院(部)免修、补修、重修、辅修学生的报名、审核与管理,每学期将免修、补修、重修、辅修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1.学校职责

  (1)学籍管理

  负责全校学生报到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全校学生的电子注册;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的审核与证明;学生证件、校徽等的监制、核查、检验、发放、更换等;转学的审批;转专业、退学的复审与公示;负责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的审查及证书发放;根据各院(部)上报的毕业生名册,对学生毕(结、肄)业、取得学位的核查工作;负责将初审的毕(结、肄)业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将初审的学位获得者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毕(结、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监制、编号、打印、颁发与注册,以及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补授工作。

  (2)成绩管理

  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全校学生学分及成绩绩点的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全校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核定、记载、统计和分析;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

  2. 院(部)职责

  (1)学籍管理

  负责本院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负责本院新入学学生的学籍复核;负责本院学生考勤管理;负责对申请本院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修读资格及证书获得资格的审核,并予以公示;负责本院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复学、留降级、试读的学籍变异审批;转专业、专业分流、退学的学籍变异初审并报学校审批;负责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负责将学生学籍变异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及时维护;受理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能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负责做好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的审核与公示,并向学校上报毕(结、肄)业、学位授予名单(名册);负责学生毕(结、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证、校徽等各类证件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2)成绩管理

  负责本院(部)承担课程(含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及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统计分析,将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并做好各类成绩单的归档工作;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质询工作;负责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的初审,报学校审核;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绩点和学分修读情况;负责本院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工作,报学校备案。

  (六)考核与考试工作

  1. 学校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负责全校公共课、跨学院课及部分集中考试课(专业课)考试的统筹与安排;编制、公布各学期全校月考、模拟考、期中、期末考试安排表;制定校级考务巡视计划;负责全校考务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与评估等工作;组织各类统考考务组织、安排及培训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负责对各院(部)在命题、阅卷、题库建设、健全考教分离制度等方面制度建设的指导,对命题、试卷使用、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组织落实全校试卷的印制及试卷原稿的存档工作。

  (3)监考与违纪处理

  组织检查各院(部)监考与巡考执行情况;核实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审定处理意见。

  2. 院(部)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落实学校的考试安排表,落实本院(部)的监考与巡考教师;编制本院(部)所开大类基础、专业专业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安排及公共基础课程的各类分级考试安排,报学校审定;负责本院(部)考务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考试,负责统计考试出勤情况;负责告知师生考试时间与地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依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学校规定组织命题,积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负责考试试卷的选用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负责考试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等的归档工作。

  (3)监考与违纪处理

  组织本院(部)教师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监考规程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本院(部)学生,收集有关违规证据,做好考场记录,及时报学院和学校处理。

  (七)课程建设工作

  1. 学校职责

  (1)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国家级、省部级相关课程建设项目的初审及推荐上报;

  (3)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2. 院(部)职责

  (1)制定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明确课程建设任务与要求,报学校审定,并具体实施;

  (2)负责本院(部)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国家级、省部级相关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及申报工作;

  (3)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八)实践教学与建设工作

  1. 学校职责

  (1)制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2)组织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评估;

  (3)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的初审、推荐、检查、评估与验收;

  (4)负责教学相关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的筹集、配套、拨付和监管。

  2. 院(部)职责

  (1)实施本院(部)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与质量管理;

  (2)组织本院(部)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任务书、指导书等的制(修)订;

  (3)落实本院(部)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

  (4)落实本院(部)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5)落实本院(部)教学相关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6)落实本院(部)教学相关实验室、实验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九)教材建设与订购工作

  1. 学校职责

  (1)制定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

  (2)负责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工作,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3)组织开展教材选用、编印与评比;

  (4)组织教材订购和发放;

  (5)负责教材建设经费和教材印刷出版经费的筹集、配套、拨付和监管。

  2. 院(部)职责

  (1)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

  (2)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与推荐工作;

  (3)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4)依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选用和上报课程所需的全部教材;

  (5)提前做好教材及教学辅助材料的修订、编写与印制工作。

  (十)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

  1. 学校职责

  (1)部署、协调全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立项指南。

  (2)负责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和鉴定工作,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3)制定校级教研项目管理办法,拨付、监管教研项目经费。

  2. 院(部)职责

  (1)负责本院(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2)组织本院(部)教师积极慎重地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研究实践,定期开展教学经验总结、交流和教学研讨,为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3)负责本院(部)教研项目经费的配套、使用、监督与管理。

  (十一)教学评奖工作

  1. 学校职责

  (1)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等教学相关奖项的初审、推荐等工作;

  (2)负责各类校级教学奖项证书和奖金的发放;

  (3)负责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等教学奖项的宣传与经验推广工作。

  2. 院(部)职责

  (1)引导和鼓励院(部)教师争先创优,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对本院(部)的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

  (2)负责本院(部)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评选和推荐工作。

  (十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1. 学校职责

  (1)会同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制定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学校的听课工作和专家、领导、同行、学生评教工作,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反馈;

  (2)会同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院(部)和学校教学评估。制定并组织实施院(部)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反馈。

  2. 院(部)职责

  (1)完成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在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和本院部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负责本院(部)教师的听课工作、学生评教;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并对院(部)所开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2)负责院(部)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

  在学校人才培养督导委员会和本院部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配合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组织开展院(部)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自建,根据评估结论意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北京市、教育部、住建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和建设。

  (十三)各类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

  1. 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工作。

  2.院(部)职责

  (1)组织本院(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的指导老师和参赛学生开展辅导、训练及有关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

  (2)负责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获奖结果,并上报学校。

  (十四)教学档案管理

  1.学校职责

  负责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运行文件、考试安排表、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学籍异动审批表、试卷、教学基本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文件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送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2.院(部)职责

  负责教学大纲、实习实验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试安排表、考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实验实习报告、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文件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根据学校、院(部)要求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送交学校、院(部)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十五)教学经费管理工作

  1. 学校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经费(含专项经费)预算方案的汇总编制、审定和报批工作;

  (2)组织对各院(部)教学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评定使用效益和效果。

  2. 院(部)职责

  (1)负责本院(部)教学经费(含学校拨付经费、专项经费等)预算细目的调研、统计分析、方案编制和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2)按照计划实施本院(部)教学经费项目的支出与报账,相关内容的购置、安装、维护与更新;项目绩效考评与统计分析、评价、检查与管理。

  (十六)教务管理系统及运行工作

  1. 学校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完善及运维工作;

  (2)组织对各院(部)教务员、教学秘书和教师进行教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咨询和指导。

  2. 院(部)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院(部)相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反映有关信息;

  (2)负责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进行及时、准确的在线操作,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

  (3)负责本院(部)师生用户的管理工作,并在院(部)内进行操作培训、问题咨询和使用指导。

  (十七)其它教学工作

  1. 学校职责

  (1)负责对上述未涉及的其它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计划管理,检查、监督与评估;

  (2)组织对相关工作的培训、咨询和指导。

  2. 院(部)职责

  (1)负责对上述未涉及的其它教学工作计划的实施,落实人、财、物,实施过程管理;

  (2)负责对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信息采集、统计与分析,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三、附则

  (一)各院(部)等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应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组织与管理职责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