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教学文件» 教学运行管理» 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作者:教务科 | 发布日期:2017-11-07

北京建筑大学

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教字〔201650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包含两种情况:转学学生、专升本学生。转入我校学习后,办理已修课程免修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免修条件

    1.转学学生:入学当年按一批招生的学生,原所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与现专业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相同或相当,且课程的原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入学当年按二批招生的学生,原所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与现专业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相同或相当,且课程的原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低于二批招生的,不得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2.专升本学生:对专业相近、内容和名称类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办理免修;由主管教学院长按照实质等效的原则,认定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具体参见《北京建筑大学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暂行管理办法》 。

   二、申请免修程序

申请免修本学期课程的学生,须于每学期第3周前,向所在学院上交《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填写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包括免修学生姓名、班级、免修的课程名称、免修原因)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教务处以课程免修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下发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三、成绩管理办法

  1.学生所在学院按成绩档案管理要求,保存学生的“课程免修通知单”。

2. 任课教师在收到学生“免修通知单”后,应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为免修生标注“免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