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北京建筑大学
关于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课程免修的规定
教字〔2016〕50号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包含两种情况:转学学生、专升本学生。转入我校学习后,办理已修课程免修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免修条件
1.转学学生:入学当年按一批招生的学生,原所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与现专业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相同或相当,且课程的原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入学当年按二批招生的学生,原所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与现专业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内容相同或相当,且课程的原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低于二批招生的,不得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2.专升本学生:对专业相近、内容和名称类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办理免修;由主管教学院长按照实质等效的原则,认定该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具体参见《北京建筑大学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暂行管理办法》 。
二、申请免修程序
申请免修本学期课程的学生,须于每学期第3周前,向所在学院上交《北京建筑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填写“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 (包括免修学生姓名、班级、免修的课程名称、免修原因)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教务处以“课程免修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下发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三、成绩管理办法
1.学生所在学院按成绩档案管理要求,保存学生的“课程免修通知单”。
2. 任课教师在收到学生“免修通知单”后,应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时,为免修生标注“免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