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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课表安排及课程变动的规定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5-02

教字〔2017〕12号

课表是教学培养计划实施的具体体现,是确定全校各班上课的课程、时间、地点和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课表是教学日常运转的依据,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文件。为严肃课表安排和控制课程变动,特做如下规定:

一、课表编排原则

1.课表包括教师课表及教室课表。课表根据各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编排跨学院课及公共课,各学院编排本学院专业课。

2.课表编排应体现科学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要照顾到师生的学习、生活作息规律,考虑到教师授课负担、学生课程负担的均衡性,减少校园课间人员流动量、紧张程度等。

3.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室、时间等教学资源充分、合理的利用。

4.教师对排课的个人要求,应服从课程安排的整体需要、服从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需要。

5.教师配课工作(教学任务书的填报)由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负责实施,所提出的配课方案应经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查,应保证各项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的准确落实,统筹安排,均衡配课。

6.为保证教学效果和教师的身心健康,原则上在课表编排时应保证每名教师每天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超过4学时。

二、课表编排程序

1.每学期初,教务处下达编制教学执行计划和填报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2.各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书。修订的教学执行计划应于第五周以前交到教务处,填报的教学任务书应于第十周以前上交。教学执行计划的审订必须慎重,教学任务书必须填报清晰准确,不应轻易变动,以免影响全校课表的如期排定和下达。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书,以及教室调整方案,编排新学期课表。

4.课表编排初稿经学院(部)和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印刷教师课表并发放给各学院。

三、课表变动规定

1.学校每学期在课表安排完毕后,会安排一周课表公示时间由各学院(部)和相关教师对课表进行审核。任课教师在课表公示期间可根据排课合理性、教学效果、个人工作安排等情况提出调课申请。课表公示期间的调课需由各院(部)填写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本科课程安排公示期间调课申请表》,经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主管处长同意后方可变动。课表公示期后,教务处将公布和印发正式教师、教室课表。

2.正式课表公布和印发后,全校均应遵照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变动。 如确实有特殊需要进行课表调整,请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1)各学院(部)、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对于申请调、停课必须严格把关,尽量减少课程变动,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2)教师和学生应按课表准时上课,教师个人听课、参加科研、教学研究项目研讨等应安排在课程以外的时间。

(3)由教务处提出的课程变动,由教务处发布调课通知;各学院(部)、系(部、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及教师个人提出的课程变动,必须履行调课手续。未履行调课手续,皆不得自行调课,否则按情节轻重,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在授课时间一般不能停课参加会议。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者,需经系(部、教研室)主任批准,并报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批,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后方可停课,并应安排好代课或补课。

(5)发生课程变动,首先应由其他教师代课,代课不成方可允许调课,调课不成方可允许停课,停课必须安排好补课。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与课程安排发生冲突,又无法安排临时代课教师,方可申请调课或停课:

1)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学校统一安排的必须教师参加的活动;

2)教师经学校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和必须参加的校外活动;

3)教师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上课。

四、课表变动程序与变动手续

1.申请调、停课者需于三天前(患急病或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由任课教师填写附件2《北京建筑大学本科调课申请单》,注明调、停课原因和调课、补课安排意见,经本系(部、教研室)主任及所属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经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后送教务处教务运行科。

2.调、停课申请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同意的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并向相关学院下发附件3《北京建筑大学调课通知单》,由学院(部)通知教师、学生;不同意的申请,退回教师所在学院(部)。

3.调、补课也应按课表规定时间进行,不得随意延长或占用其他教学活动的时间。

五、其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建筑大学本科课程安排公示期间调课申请表》

2.《北京建筑大学本科调课申请单》

3.《北京建筑大学调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