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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退学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暂行办法

作者:教务科 | 发布日期:2016-12-28

  北京建筑大学

  关于退学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暂行办法

  教字〔2016〕51号

  

  凡退学学生,按如下程序和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一、退学学生在领到退学手续转单后一周内,按照转单规定程序和顺序,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二、退学学生应该退还在校期间借用的图书资料、文具、生活用品、实验仪器设备等所有公共财产,如有遗失和毁损,应该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住宿学生,自接到退学通知书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

  四、退学学生办理完各项退学手续后,参照如下规定分别到教务处和财务处办理退费或补缴学费手续。

  退费手续的办理,参照如下规定:

  1. 新生注册的第一学年

  (1)学生报到注册后不足3个月的:

  学费退费 ="(学年学费÷9个月)×(9-进校月数)

  进校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学生报到注册后3个月以上,不退学费。

  2. 学生注册的其它学年

  (1)学生报到注册后3个月内:

  学费退费 ="(学年学费÷10个月)×(10-开学后到批准退学的月数)

  开学后到批准退学的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学生报到注册后3个月以上,一律不退学费。

  补缴学费标准参照退费计算标准。开学后到批准退学的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 退费或补缴学费手续

  学生持退学证明及教务处出具的退费或补缴学费通知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或补缴学费手续。

  4. 其它费用按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