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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室管理与借用办法

作者:教务科 | 发布日期:2017-04-18

教字〔201636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保证教室设施设备完好,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室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室管理

1.全校所有教室(包括:活动单桌椅、固定连桌椅教室;互联网教室、多媒体教室、研讨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网络教室、体操房等)的调度安排与使用,由教务处负责。

2.全校本科上课教室(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室)由教务处在排课时统一安排;研究生和成人教育上课教室、学院(部)专用教室,分别由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学院(部)与教务处协商确定。

3.除特别规定外,全校所有教室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配备、维护和管理清洁卫生、开关门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多媒体设备由教务处负责配置、维护和管理;网络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配置、维护和管理。

4、专用教室在使用过程中要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器具,保持教室内外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如有损坏,由直接责任者按价赔偿。使用班应安排卫生值日表,每天要清扫一次。

二、教室调度原则

优先保证在校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教学用房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再行安排成人教育的教学用房。本校成人教育、培训办班、其它非教学活动的教室使用,一般安排在下午、晚上和周六、周日。一般不接受外单位或个人租用教室。

三、教室借用

1.校内各院(部)及职能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和文娱活动(对外服务除外)等需用教室,校内学生班级、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进行政治、科技、文娱活动等需用教室,需由负责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借用。

2.教师因调课、考试及其它教学环节使用教室,需由个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借用。

3.专用自习教室、课程设计教室毕业设计教室的使用,由相关负责教师提前一周教务处和教室管理组沟通教室借用事宜并办理借用手续。

4.未经教务处同意且未到教室管理组办理借用手续不得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占用教室,一经查出,立即收回。

5.因私下占用教室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或造成教室内外环境损害,对本校人员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必要处分;对校外人员要追究破坏教学秩序、破坏公共财产的法律责任。

四、教室使用要求

教室用于学校正常的教学或管理活动,使用教室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将所借用教室用于未经批准的盈利性办班以及国家规定不允许举办的各种办班(如考研辅导班等)。

2.将所借用教室用于非法宣传、集会活动。

3.将所借用教室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或者转借他人(包括校内、校外人员)。

4.学生因学习或其它活动委托相关教师借用教室,相关教师对教室使用情况没有监控。

5.随意搬动桌椅(如确需搬动,使用完毕后恢复原位)。

6.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活动。

五、其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