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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毛静 | 发布日期:2016-12-30

北京建筑大学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建大教发〔2016〕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面向教学实际、面向教学问题的原则,通过立项建设,夯实教学基础,提升教学综合实力,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处理好点上研究与面上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长远战略与近期发展、校本研究与全面研究的关系,要具有前瞻性、实效性,对于我校教学改革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要密切联系本科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质量提升相关的问题,要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相关研究。
 

第二章 范围

第四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根据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践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材建设项目。其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是针对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开展的综合研究与实践。实践教学研究项目是对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模式等开展的研究与实践。教材建设项目是对教材建设开展的研究与实践。
(一)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内容和分类
第五条 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研究;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的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改革的研究等。
第六条 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是教务处根据学校当年改革和发展需要指定研究内容的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在每年的立项通知中予以发布;一般项目是申报者依据《立项指南》而选定的研究项目。
(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内容和分类
第七条 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建设的研究;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实践教学创新的研究等。
第八条 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是教务处根据学校当年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别指定研究内容的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在每年的立项通知中予以发布,一般项目可以为申报者自行选定研究内容的项目。
(三)教材建设项目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 教材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在课程教学中学生使用或教学辅导的新编或修订教材,包括主干基础课教材,素质教育通选课教材,各院系主要专业课教材,新兴学科与边缘学科课程教材,引进优秀的外国原版教材等。
第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且立项项目的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教材。其中:重点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有条件进一步申报各类规划教材的项目或是在国内高校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经典教材再版。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为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其主要职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负责组织起草、发布校级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二是负责受理校级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 立项

第十二条 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以项目组的形式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批后,由学院(部)按推荐先后顺序统一报送,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支持研究基础好、能产出高水平理论成果或应用成果、有利于成果的推广、提高教学质量的项目。
第十四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为1人,且必须为本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不得挂名申报。凡是我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第十五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成员一般应控制在5-15人之间。对项目成员人数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主持申报两个及以上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原则上为每年1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的起止日期一般为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每年的具体立项通知为准),审批结果的反馈日期为每年12月30日前。
第十八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所在学院(部)、处组织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教务处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并聘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议;教务处将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果提请校教学院长会审议,由校教学院长会批准立项与资助金额。


第五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九条 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下达《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视同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项目任务责任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项目调整的次数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撤销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等处理:
(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项目实施超过2个建设周期仍未结题;
(4)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5)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它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于撤销的项目,学校立即停拨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 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将适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有责任配合教务处的检查工作,将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计划按要求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视检查结果有权削减、缓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将适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原则上各级各类项目不允许延期结题验收;确实需要延期,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院(部)审核之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终止研究处理。每个项目累计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建设周期。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北京建筑大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按撤项处理并停止经费使用。如项目成员有资格和能力继续课题研究,经原项目负责人及学院推荐、本人申请和教务处批准,可由项目成员替代原项目负责人履行各项约定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将每年组织一次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以具体验收通知为准)。到期的研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验收通知的要求,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资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做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教务处发出的“项目延迟鉴定意见”完成研究工作,并不得申报学校同类的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后方可申报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 批准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资助1.2—1.5万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0.5—0.8万元。列入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有关部委以及有关教育研究机构等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原则上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资助。
批准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0.8—1万元。教材项目优先资助我校牵头、多校合作编写的教材,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教材编写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划拨管理,按学校财务处的管理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经费主要用于境内调研、资料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费等(以学校财务设定的基本经费科目为准),不能列支间接经费、招待费用、境外国际学术交流费等,经费主要用于境内调研、资料费、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信息费等(以学校财务设定的基本经费科目为准),不能列支间接经费、招待费用、境外国际学术交流费等。经费预算控制见附表1-北京建筑大学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控制一览表。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控制一览表(试行)

 

38365-365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