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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陈静 | 发布日期:2016-10-16

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建大校发〔2016〕2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工作的长效发展,依据《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是指利用学校人、财、物等资源应用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等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以及其它与信息化有关的日常工作,包括:校园网络、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校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

第三条  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申报、立项、专家评审、经费落实、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验收评估、绩效考评、使用管理与维护等过程。

第二章  项目立项、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每年年初,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在评估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化运营人员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材料。各单位提交的立项材料须经本单位信息化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才能提交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立项申请。

第六条  项目立项材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需求分析书、调研报告。校内立项评审通过后,需准备北京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套和北京市财政专项申报材料一套。

第七条  立项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目标,即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对学生、教师、业务人员以及学校领导等不同用户能够实现的目标,以及项目对本部门业务的支持程度。

(二)部门近五年建设实施的信息化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每个项目的投资情况、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绩效情况。

(三)部门的信息化系统现状,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年代、供应商信息、系统配置信息(部署环境、IP地址、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并说明新建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关系。

(四)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运营情况说明,本单位信息化运营人员基本信息和负责工作内容。

(五)每个单位每年只能提交一份立项申请报告,一个立项申请报告可包含多个项目的建设申请;如涉及到多个项目建设,立项申报表中还应该说明多个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

(六)对于上一年度有未验收完成的项目,不允许申报下一年度的相关项目。

(七)申报经费导致项目投入未起到应用效果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相同内容项目。

第八条  需求分析书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业务流程。项目支撑的业务是否跨部门,系统建设完成之后,业务流程是否优化。

(二)项目的功能需求。功能需求包括详细的二级功能列表以及功能之间关系的描述,功能与系统用户/角色之间的关系描述,系统的各种输入输出表单。

(三)项目的数据需求。项目目标系统的数据来源,数据输入方式,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迁移需求,业务流程各个节点的数据输入输出等。

(四)项目的安全需求。系统敏感数据保护措施,系统的用户、角色和权限划分,业务流程关键节点的日志记录。

第九条  调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研原则及方法。

(二)行业调研,选取国内外同类高校或者相关单位的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三)供应商调研,选取相关的项目实施供应商进行调研,并要求有承建意向的供应商出具三家以上询价单。

(四)调研结论。

第十条  立项申请报告、需求分析书和调研报告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未经过需求分析和调研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列入当年立项范围。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财政专项项目必须报北京市经信委审批后方可申报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为统筹申报工作,各单位须提交3-5年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规划和项目储备库清单,交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后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重要依据报送市经信委与市教委。凡是不符合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未纳入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和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申报办法按《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的要求进行。由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组进行评审,提请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给北京市经信委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经信委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财政专项的管理办法,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一般申报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校内立项评审。

1.项目初审。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全部材料之后,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2)是否同步考虑系统的运营方案。

3)建设单位上一年度是否存在未按时完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未通过初审的项目方案,不得组织专家评审。

2.校内组织专家评审。每年第二季度,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下一年度信息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业务专家、财务或资产管理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全校各单位提交的立项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3.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书,结合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并综合各单位信息化运营能力,出具项目评审结果,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进入学校的整体信息化项目申报计划。

(二)项目前置申报与审批程序。

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第二季度末集中组织一次向北京市经信委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备齐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经信委进行审批。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准备相关材料。取得经信委批复通过的项目,方可纳入下一年度财政专项的申报。

(三)财政专项经费申报与审批程序。

根据北京市经信委审批的结果,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申报的管理办法备齐北京市财政专项申报材料,向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财政专项经费分配给信息化建设的额度,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组召开项目可行性评审会,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重要紧急程度予以优先排序,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年初接到学校财务处下达预算执行的通知后,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执行。

(一)项目招标。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招标。各单位出具项目招标采购或协议采购中的技术文件部分,由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专项批复预算的明细表进行技术审核。

(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四)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五)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目标和需求,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实施项目。

(六)项目文档管理。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计划应包含每个阶段的产出物管理,项目组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中的时间节点,按时检查项目文档。

第十四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风险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办法,对本单位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做出科学决策,明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求、建设目标、功能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并对信息化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做好准备,严把质量关,确保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产生实际应用效果。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符合学校颁发的《北京建筑大学信息标准》,使用规定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保证建成后的业务应用系统能够与学校校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且提供软件系统与学校共享数据平台之间的标准化接口、减少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学校各级单位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都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纳入学校信息化总体框架,以使各个系统都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业务协同。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负责单位对照合同文件须对项目进行初验,在基本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向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严格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项目设备及固定资产的验收。各单位参照附件一、附件二准备好验收材料后,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

第十八条  数据审核。系统建设单位依据学校信息标准审核业务系统的数据库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对数据库实现进行抽查。学校基础业务数据集成到学校数据中心。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主要包括:

(一) 听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

(二) 听取信息工程评测机构(如有)对项目测评情况的介绍。

(三) 组织现场验收和复查验收。

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 项目是否达到计划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 依据技术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三) 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四) 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五) 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要求;

(六) 根据合同规定,审核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七)文档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第二十条  项目绩效考评。根据学校财务处统一安排,由各单位负责撰写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报告,接受北京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学校组织的项目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由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处存档,考评结果作为考核项目负责单位项目建设能力及后续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根据需要集成到学校的数据共享平台内,按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其使用和管理权仍归各建设部门所有。项目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料归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使用手册、验收文档资料等详细文档一式两份,项目负责单位和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分别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类)验收归档资料一览表

2. 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开发类)验收归档资料一览表

3.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验收报告

4.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模板

5.检测标准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