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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陈静 | 发布日期:2017-11-03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北建大教发〔2017〕43号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是我校教学综合管理的数字化平台,用于存储和管理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室、学籍、考试、成绩、教师和学生等重要信息数据。为更好地使用教务系统,明确系统各类用户的职责、权限,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或损坏,在体系和制度上确保教务管理信息化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硬件升级,研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软件公司的业务协商,引入公司驻场技术支持服务,提高软件服务水平。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系列培训、讲座,包括新入职人员培训、岗位变更培训、业务与系统使用结合培训等。开展数据治理(完善、纠错、注释)、数据审计、数据统计、数据备份、可视化与决策。

第三条  教务系统的用户包含系统管理员、教务处各教务管理岗位人员、各学院(部)教务员、系主任、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教师、学生。教务系统所有用户需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对在任期内的教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直接负责。

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实施、系统运行监控、系统更新与维护、数据备份、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务处、学院、系室的人员设置及相应权限设置,解决管理员在管理及维护数据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教务系统个性化需求意见收集、组织需求审核、进度监控、开发项目验收。

2.教务处管理人员:教务处下设各科室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内容的功能模块管理,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相应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功能模块的改进和相关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设。

3.各学院(部)教务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开设课程管理、教学计划管理、开课计划管理、排课管理、课程成绩管理、学生成绩统计、教师用户管理、学生信息查询等。指导系(教研室、中心)主任安装教务系统客户端和填报教学任务,指导本学院的老师和学生正确使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查看课表成绩、报名、借用教室等。

4.系(教研室、中心)主任:负责审核教学计划、填报教学任务、审核成绩等。

5.教师:负责课程成绩的录入和提交、申报校选课开课、教学质量评价、借用教室等。

6.学生:选课、考试报名、教学质量评价、查阅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查询成绩等。

第四条  教务处有关领导负责制度和细则制定、需求审核、权限审批、项目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系统用户在系统中的操作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数据操作本着“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其操作(非人为过错除外)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换岗或调离岗位后,如任职期间产生的教务系统中的数据问题也将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业务科室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及操作时间节点,确保业务流程顺畅、系统中数据前后衔接、从业务流程上不产生错误数据,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相关人员完成业务操作。梳理业务流程、改进业务流程、合理化改造教务系统功能操作,提升本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  教务系统各用户的操作需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对关键数据建立审核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有效。特别是上级管理单位对下级管理单位提交的数据要进行审核审批等把控。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定期对服务器和数据库进行技术性检查,建立备份容灾策略,以保证系统数据安全。

第九条  网络运行与维护部门为各级用户提供符合教务系统运行的网络环境和数据存储环境。

第十条  在校学生用户由教务处负责录入和维护。本校任课教师用户由学院(部)教务员管理,包括给新进教师增加用户、更改在职离职状态、更改学院系室单位等。外聘教师用户经所聘教学单位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学院(部)教务员录入和维护。机关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负责录入和维护。各系(教研室、中心)主任用户、各学院(部)管理人员用户由教务处系统管理员负责录入和维护。

第十一条  本系统实行实名制分角色登录,登录信息由系统记录。用户名及密码由用户持有人负责,不得转告他人,在系统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必须由本人登录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替进行。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由本人进行系统操作时,可向所属教学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由其它指定教师代为进行。

第十二条  用户在使用教务系统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包括数据错误、系统程序不合理、需增加或修改新功能等,有监督和反馈的义务,以利完善;用户拥有数据的使用权限并保证下载的数据严格按学校或教务处相关规定使用;

第三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教务系统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限规范操作,不得对系统非法篡改及发起恶意攻击。

第十四条  教务系统各用户有数据安全保密义务,系统软硬件设备、技术文档、数据等资源仅供学校教学管理或辅助教学管理之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数据。

第十五条  教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为个人专用,不得给他人使用,每次使用完毕须安全退出。用户离校、调岗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外聘教师解聘由所聘教学单位提出,由系统管理员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非学生用户因工作调整或离校,所在单位需报教务处调整或取消用户权限。学生毕业或离校教务处依据学籍管理调整或取消用户权限。

第十六条  各用户在分配到初级密码后,要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不得泄漏给其他人,如被盗用应及时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告、调查并更改密码。

第十七条  各用户客户端要配备防病毒软件,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数据无毒上载。

附则

第十八条  文件自公布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