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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在线课程中心 | 发布日期:2017-10-13

北京建筑大学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北建大教发〔20164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也是学科专业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及重要措施。为不断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课堂质量,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投入到本科教学工作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趋势及学校发展需要,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是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旨在现代教育思想理念指导下,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的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达到激发学生探究性主动学习热情的目的。

第三条  核心课程是指在专业中对学生专业能力与素养起着关键和基础性作用的课程,一般应为相应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指定的核心课程。

第四条 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包括核心课程视频制作和网站建设,是我校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意义在于促进专业核心课程围绕课程建设各要素开展各项综合改革,推进辅修专业建设,保障完全学分制下的重修制。

(一)核心课程视频录制标准

第五条 录制环境:自动录播教室,可随堂录播的形式带学生完成,也可不带学生由教师单独在录播教室完成。

第六条 录制内容及录制方式:课程内容完整,包含本门课程所有章节,不得包含与教学无关(如点名,维持纪律等)的内容。每讲视频内容相对独立、完整,可按照章节形式进行划分,时长30~50分钟;另外,为保证录制效果,鼓励教师采用单独录制形式(不带学生),即按照知识点进行划分,将课程内容切割成不可分割的最小单元,时长5-10分钟为宜,最长不要超过20分钟。

第七条 片头信息和多媒体课件:每讲视频前面需要以PPT形式显示片头,片头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讲次、章节知识点名称、主讲教师姓名及所在单位。教师在录制前应对授课过程中使用的多媒体课件(PPT、音视频、动画等)认真检查,确保内容无误,排版格式规范,版面简洁清晰,符合拍摄要求。

第八条 课程形式:成片统一采用单一视频形式,视频格式建议用 MP4 H264  720P,单屏幕切换,大小在1G以内。

第九条 规范文件命名:每讲视频录制之后,主讲教师以规范化命名该视频文件,命名格式为 “课程名称+教师名称+第几讲+拍摄日期”,并为每讲视频提供拍摄日志,如表1所示。

表1.拍摄日志

课程名称

 

讲 次

本讲标题

本讲时长

本讲主讲教师

讲课日期

 

 

 

 

 

 

 

 

 

 

 

 

 

 

 

 

第十条 着装要求:教师着装要简洁大方得体,色彩搭配清新亮丽,避免出现大面积的大红大绿等高饱和度色系,避免深色或者带有细条纹、细格子的上衣。

第十一条 后期编辑要求:原则上核心课视频使用录播教室生成的视频文件,如存在下列(1)-(3)种情况,需要教师配合后期制作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后期编辑,教师需要提供明确的编辑方案。后期编辑所产生的经费从课程经费中扣除。

(1)   视频中包含了课程无关人员(如录播教室技术人员);

(2)   视频中包含了与课程无关的环节(如点名、维持纪律、学生练习等);

(3)   视频结构不完整,开始或结束在某个知识点之间。

第十二条 上传要求:视频需要上传至教学中心课程平台,课程负责人需要检查视频的完整性及命名的规范性,且应完善在网站中相关属性的设置。

(二)核心课程网站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网站开通:核心课程网站统一在学校教学中心内进行建设,核心课程负责人应开通课程网站,并建立教师团队中所有教师为助教教师。

第十四条 课程基本资料建设:包括课程简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

第十五条 教学资源建设:包括课程视频、教材、教学讲义(PPT课件)、试题库、常见问题库、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推荐网络资源、素材资源库等,其中课程视频与PPT课件为必须上传内容,二者相互对应,即每讲视频对应一个PPT课件文件。

第十六条 教学活动建设:包括课程评价方案、开放性的讨论问题、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实施方案,包含学生互动的教学活动视频作为教学活动案例资源等。

(三)  立项及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以项目组的形式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批后,由学院(部)按推荐先后顺序统一报送,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

第十八条 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九条 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为一人,且必须是本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不得挂名申报。鼓励多位教师建设同一门核心课程。

第二十条 名称相同的课程不予重复立项。已经立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课程将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和提升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质量,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与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为1万元/门核心课程),经费使用要求同研究型课程建设项目。

(四)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核心课程信息化资源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专业核心课程的组织建设与协调管理,并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负有组织管理协调责任。各专业核心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核心课程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核心课信息化资源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相应专业核心课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专业负责人应认真参照本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专业核心课负责人开展核心课信息化资源建设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建设进展情况。核心课信息化资源建设情况将纳入学校专业自评体系。

第二十五条 参加核心课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要按照要求参加相应培训,提前做好课程建设计划。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教师持续建设并完善核心课程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质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核心课程信息化建设优秀奖”评选,将对获奖课程建设团队予以表彰,并给予1万元经费奖励,经费使用要求同研究型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七条 鼓励辅修专业及需重修课程的学生使用视频化核心课进行学习。学生利用视频化核心课学习完毕后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网络学习(可查看学生网络学习时间)和在线学习效果(在线习题及考试)给予一定的平时成绩,并核算到最终考核成绩中。

(五)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