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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在线课程中心 | 发布日期:2016-02-13

北建大教发〔2016〕5号

为积极顺应国际教育发展新趋势,直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机遇与挑战,深入实施北京建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促进我校优质在线教育资源的持续建设,探索和创新我校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一)    在线开放课程,是对传统教学观念和教学内容的革新,也是对教育形式和方法的革新,是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体现。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开放式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或慕课)、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由此发展出的其他相关在线课程。

(二)    建设及运维北京建筑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依托“京津冀建筑类高校协同创新联盟”,牵头建设建筑行业高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互联网+建筑”,并积极探索制定课程制作标准、课程管理和平台建设规范。

(三)    每年建设5门左右的在线开放课程。在此基础上,学校精选后进行重点支持,建设北建大品牌课程,培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鼓励具有北建大特色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率先以在线开放课程形式进行建设。

(四)    设立专项经费,引进国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作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途径之一。为建立学生积极的世界观、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将引进优秀思政类在线通识课程,倡导核心价值观进课堂。为强化学生通识教育,重点引进高水平的人文素养课程,补充通识类选修课。

(五)    推动应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创新教学模式试点。鼓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翻转课堂实践,探讨线下线上混合式教学模式。

二、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

(六)    教务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搭建,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遴选及评估,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研究工作。

(七)    教务处组建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录制团队,负责立项课程的授课视频录制及后期剪辑制作等工作。

(八)    各院(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并提供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规划本院(部)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掌握课程的建设水平、运行效果、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

(九)    课程负责人要保证课程的思想性、导向性和科学性,在教学运行中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考核内容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课程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涉及相关秘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的内容,保证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十)    在线开放课程基于开放课程特性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课程介绍、课程短视频、教学课件、练习题、论坛话题、考核等。需对常规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使其符合网络教学特点。课程团队应分工细化,责任明确,确保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既具有学术性又有网络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

三、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立项与评估

(十一)  我校所有教师均可申请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立项。学校优先支持具有北建大特色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文化素质教育课、创新创业教育课等课程进行立项,特别鼓励卓越工程师建设专业及市级(含)以上特色专业的核心课程申请立项。

(十二)  学校鼓励高水平教师、教学名师等带头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鼓励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课程负责人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负责资源整合及学生管理;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其他高校教师合作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

(十三)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采取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立项、课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并领导课程团队完成相关工作。课程负责人提交立项申请,经各院(部)推荐、学校评审通过后开始建设。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应积极向教学单位、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课程建设完成后,经试运行达到正式开放与运行标准后,课程负责人可提出结题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课程转入正式开放与运行阶段。

(十四)  在课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内,各院(部)定期组织自评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十五)  学校对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审制,年度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不合格的课程,责令在线开放课程下线,但保留其2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课程恢复开放上线,被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资格。

四、在线开放课程的运行与应用

(十六)  课程负责人和团队要保证课程的发布和正常运行,保证在线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开展,为学习者提供优质和富有个性化的教学服务;全面深入分析学习者情况大数据,保证学习效果和考核的真实有效性;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不断改进课程建设和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平台质量。

(十七)  教师可以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也可以采用基于在线开放课程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鼓励教学应用创新,实施学生探究式学习和深度学习。

(十八)  我校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完成所有环节并通过考核,经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十九)  学校鼓励考核方法改革,支持过程化考核、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

五、在线开放课程的支持与保障

(二十)  在线开放课程立项视为学校重点教研立项。

(二十一)    学校设立专门经费,支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运行,包括提供制作专项经费和运行支持经费。制作专项经费中包含对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奖励,奖励以津贴形式发放。

(二十二)      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在线开放课程的第一个公开运行周期(从课程开课到结课),MOOC和SPOC团队教学工作量分别按传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5倍和4倍认定;此后每次运行周期的团队教学工作量按传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2倍(MOOC)和1.5倍(SPOC)认定。团队内工作量分配方案,由课程负责人具体拟定并实施。

(二十三)    在各级教学名师、教学带头人、教学成果奖评定、教师岗位聘任及职称评定过程中,优先考虑在线开放课程团队成员。

(二十四)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优秀在线开放课程及主讲教师(团队)。对选课人数多、认可度高、影响面广的在线开放课程及其课程负责人(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内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五)    学校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持,建设自助录播教室、多功能演播厅、智慧教室、智慧研讨室和互联网教室等。

(二十六)    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学校每年举行在线课程建设和运行培训,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成员应自觉接受培训,考勤结果将记入年审成绩。

(二十七)    学校将成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应用和评审等各项事宜。开放课程的录制及平台建设、校外在线开放课程选用和项目管理、质量监控等事宜也将由该委员会全权负责。各院(部)要成立相关机构,配合该委员会持续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运行。

六、附则

(二十八)    学校将适时推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的系列规范,制定立项在线课程申请立项条件、建设规范、运行效果验收标准等,以加强对在线课程及教学的指导与规范。

(二十九)    本文件自公布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