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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

作者:教学科 | 发布日期:2017-09-04

 

北京建筑大学
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
北建大教发2016〕7号
 
 
一、总则
(一)为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统一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近几年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北京建筑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及实践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安排教学内容和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教学大纲分为《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凡无教学大纲及教学大纲未经院、系审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课程简介》,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内容简介等内容。
2.《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所有课程和各种实验、上机、实习、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
(一)编写教学大纲要围绕人才培养定位,紧扣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贯彻各个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与各项规定,注重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前后关系和内在联系;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与训练;积极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及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和方向的教学需要。
(二)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改革和进行课程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应集中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注重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手段和方法的针对性和体现因材施教的具体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积极吸取已有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总结教学经验,提升教学工作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培养方案的落实和实施工作中,同时注重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
(三)教学大纲应包括所有“知识---能力”相对应的教学内容、目的、标准、考核方法和时间安排等,基于“知识---能力”的把握和增进特点,加强对学生课程学习要求特别是课外延续学习要求的整体设计,要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注重过程考核,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由系(部)主任执行,课程负责人编写。应按照教务处安排,根据国家各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专业与教学评估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本管理办法,对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和修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一经修订,教学大纲必须随之进行修订。
(五)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是系(部、室)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系(部)应在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基础上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
(六)涉及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基本一致基础上,允许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基本要求,但是教学大纲应是一个,可以在大纲名称下注明不同的适用方面。
(七)教学内容基本相同、学时差异不大的同一名称或相近名称的课程,应制定一个教学大纲,其中可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基本要求,并在大纲名称下注明不同的适用方面。
(八)教学大纲须经系(部)教师集体讨论和系(部)主任、课程建设负责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定,经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查,报教务处检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其中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对本专业的所有大类基础、专业核心和专业方向课程、所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进行审定。
(九)各学院教学大纲由学院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自行编印,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课的统一编印。
三、教学大纲的文字体例和内容
(一)文字要求与结构
1.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化,定义正确。
2.教学大纲的结构,一般应分为说明、正文两部分,需要时还可另加附录。
(1)说明部分要阐明该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与任务、教学要求,教材选用原则,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提出教学方法的建议。
(2)正文部分要反映课程教学主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教学方法,要系统地编排出章、节、课题、要目。每个课题要简明地规定基本论点、教学深度;每章或每节的最后要列出主要的实验、实习或作业、练习、思考题。
(3)附录部分可列出各种教学参考书、资料和必要的教学设备等等;如不另加附录,可把这些内容分在各章后面列出。
(二)体例
1.封面:应有学校、学院、编制年月等; 2.目录(按内容排列)。
2.内容(详见下述)。
3.封底。
4.装订尺寸:全校统一,教务处规定。
(三)内容(标题:黑体, 小二,内容:宋体 五号,下同)
1.基本信息。
2.教学目的与任务。
3.教学内容与要求。
4.学时分配表。
5.主要教学方法。
6.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7.课程考核与评价。
8.大纲编制说明。
9.教材及参考书目。
10.其他可以利用的学习资源。
11.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审阅人。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一)院(部)和系负责人等,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日历》和做出每个教学单元(一般为一次课或2学时)的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应主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选好和编好教材及参考资料,组织好教学及实践环节。课堂教学应注重线上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翻转教学的足够授课量,原则上要求翻转教学授课量应达到授课学时的十分之一,并在教学日历中明确体现。
(三)各系应及时地、有计划地组织任课教师学习、研究教学大纲;应围绕教学日历、教案,通过课堂听课、学生作业和座谈会等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四)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根据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各系主任负责及时收集任课教师以及学生对教学大纲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必要时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修订。
五、附则
(一)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原《北京建筑大学教学大纲制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