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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考风考纪要求的通知

作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2-22

教字〔2017〕50

各学院: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和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依据《北京建筑大学考场规则》以及《北京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现将考风考纪要求重申如下:

一、必须提前5分钟持学校统一印发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多功能卡)入场,并将考试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和巡视员查验;

二、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指定的座位就座,禁止学生自行安排考试座次;

三、必须将书包、背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四、禁止携带手机,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任何设备进入考场(包含开卷考试);

五、禁止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计算器须经监考教师检查后方可使用;

六、禁止迟到30分钟者进入考场;

七、禁止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八、禁止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禁止在监考教师发出考试结束指令后继续答题;

十、禁止将考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一、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去卫生间。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监考教师反映解决。

十二、校内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提前交卷;大型考试(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按国家考试规定执行。

十三、凡有妨碍考试正常进行、以成绩等理由威胁监考教师或任课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内容要求不一致时,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北京建筑大学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20日